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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测评细则的结构与内容
2007-05-11

  一、结构:测评细则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共37条。特色指标反映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城市整体形象;文明城市测评细则包含2条特色指标。

  二、基本指标的测评项目:(1)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2)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3)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4)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5)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6)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7)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三、分值构成:总分为100+20分。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20分。

  四、数据采集: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五种方法。文明城市的考核数据为市区数据,实地考察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指标II-36除外)。文明城市的各类数据取年度的平均值;材料审核以2005、2006年的材料为主。

  五、评分办法:采用“状态描述法”,以A、B、C描述测评内容的状态。A为该项测评内容的满分;B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66%;C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33%(部分测评内容的最低得分为0,用C#标示)。每一指标的状态确定后,经过计算机处理,得出测评总分。

来源: 四川省文明办

 

编辑: 朱鸿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