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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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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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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成都市实现每个区(市)县都有综合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近期,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给予财政保障和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在城市旧区改建、新区开发建设中,配套建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提出各区(市)县要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根据《实施意见》,市规划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城市的旧区改建或新区开发建设中,配套规划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确定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人口规模在30000--50000人以上的居住区建设青少年文化活动站,重点镇和区(市)县城关镇设置文化活动站或青少年之家。市教育局将督促落实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情况,保证小学生每学年10天、初中生每学年20天、高中生第学年30天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实施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资源向社区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学习、锻炼的场所。已开辟少儿图书阅览室和"少儿绿色网上空间"电子阅览室等设施的图书馆要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等校外活动要对在校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各类专题讲解。
成都市将实行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用于事业发展;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民间组织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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