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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明网3月4日宜宾电(宜文 报道)为切实加强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日前,长宁县启动了“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此次“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由长宁县文明委组织实施。县文明委成立了“长宁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拟在全县表彰命名道德模范10名。
据介绍,长宁县此次“道德模范”评选分为五类。即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
评选表彰活动时间从2008年2月至8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从2月1日-29日为摸底调查启动阶段,3月1日-4月15日为宣传、推荐初评阶段,4月16日-30日为评选审核、公示阶段,5月-8月为审定阶段。
此次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要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个体劳动者、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学生、城镇居民及其他劳动者中产生,把道德行为先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有较强感召力、影响力、带动力,社会公认的模范人物评选出来。通过评选活动,在全县形成讲诚信、讲文明、讲正气、讲道德的文明新风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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