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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08-03-27 】 【来源: 四川文明网

四川省文明办授权四川文明网权威发布:

  川文明委【2008】2号

  关于开展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文明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和谐文化建设的基础工作和中心环节。在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阶段,必须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为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国家文化发展软实力发挥重要作用。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是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动员全体公民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按照中央文明委的要求和部署,省文明委决定开展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在全省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热潮,为奋力推进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营造文明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1、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省文明委领导下开展。成立“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省组委会),主任由省文明委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和审核参评资格。

  2、成立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选委员会),主任由省委宣传部分管精神文明建设的副部长担任,成员由省纪委、省文明办、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工委、省国资委、省人事厅、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四川广电集团有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负责评审四川省道德模范。

  3、各市(州)成立本级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各地组委会),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工委、省国资委也可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本系统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新闻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等工作。

  三、奖项设立

  参照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办法,四川省道德模范设立“四川省助人为乐模范”、“四川省见义勇为模范”、“四川省诚实守信模范”、“四川省敬业奉献模范”、“四川省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分别评选5名。同时,设立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组织奖。

  四、评选标准

  凡从2001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市(州)级以上媒体作过广泛深入宣传,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四川省公民,均可参评四川省道德模范。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四川省道德模范的评选。全国道德模范当选者,不再参加四川省道德模范评选。

  五、时间安排

  2008年3月-8月开展四川省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9月20日前进行表彰。此后,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时间由省组委会办公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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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朱鸿瑜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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