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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权力不能蒙混于道德自律


2008-04-28 】 【来源: 潇湘晨报

  近来南京一市民讽刺城管执法被围殴至大便失禁的恶性事件,再次引发了舆论对城管暴力执法如潮的批判,城管合法性再次被提上舆论议程。针对这一事件,正在山东聊城交流执法经验的全国300多名城管执法局长,在对粗暴执法表示“震惊”和谴责之后,向社会发出“文明执法”承诺,希望以实际行动重塑公众心中城管执法人员形象。(4月27日《新京报》)

  相比以前这类暴力事件后城管的集体沉默和暧昧护短,积极站出来对业内丑象进行道德谴责是一种莫大的进步。但很显然,要想重塑公众心中的城管执法形象,要想使城管获得合法性和正当性,仅仅一份“文明执法承诺”是远远不够的。再言辞恳切的承诺也只是一份承诺,只能诉诸于个人的道德自觉。一种权力要想获得起码的正当性,必须将自身置于制度性的外在监督之下,必须受到某种外在约束。

  城管想让公众相信他们的“文明执法”承诺。对于城管的这个期待,我只想反问一句:如果希望摆脱城管管制和骚扰的全国商贩,也向城管发出“文明摆摊”的承诺,承诺自身绝不影响城市形象和破坏城市秩序,城管能相信和接受商贩们的这个承诺吗?

  相信城管是不会相信和接受这个承诺的,就是因为商贩的道德自觉是靠不住的——在利益的驱动和诱惑之下,他们的文明承诺毫无约束力。正是为了以制度约束商贩的这些行为,所以才设置城管这种外部的管理者,以看得见、可靠的外部管理使城市秩序得到制度性的保障。

  城市为了管理商贩而设置了城管这种权力,可问题是,在利益驱动之下,城管权力存在着很大的滥用可能。那么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让公众相信城管能自觉地“文明执法”呢?城管权力要想获得正当性和合法性,不能再蒙混于这种含糊其辞的道德自律中,必须接受外在监督对自身权力的约束。权力得到制度性的限制,真正的文明执法才有可能。

编辑: 黄倩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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