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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后续工作的通知


2008-05-07 】 【来源: 四川文明网

省文明办授权四川文明网权威发布:

  关于做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后续工作的通知

川文明办[2008]21号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帮助西部地区培养人才,从2000年开始,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联合组织实施了“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几年来,我省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和有关学校按照中央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了大量艰苦细致、行之有效的工作,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铺设了一条成才之路,为党和国家培养了一批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截至2007年,已先后资助大学生950人、资助“宏志班”高中生600人。“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有效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了扶贫济困、捐资助学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鉴于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进一步健全,社会各种形式的捐资助学活动已蔚然成风,中央文明办决定,从2008年起,“西部开发助学工程”不再资助大学新入学的学生。现就做好有关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大学生的有关后续工作

  对“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已经资助的2005级——2007级大学生,以及部分规定学制超过4年的大学生,继续资助他们完成本科学业,资助政策和资助金额不变。

  同时要努力完善“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数据库,及时更新、充实有关内容,做好相关的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请各地于9月30日前,将今年毕业的受助大学生去向情况录入中国文明网“‘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数据库”(网址:WWW.godpp.gov.cn).

  二、进一步办好高中“宏志班”

  今年在广安中学、绵阳南山中学各开办一个高中“宏志班”,每班招收50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金额不变,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三、切实做好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的推荐审核工作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标准,按分配名额足额推荐,并于6月30日前将本地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见附件二)报省教育厅基教处,经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后,由办班学校录取。

  各地和学校要做好新一批“宏志班”受助学生的推荐审核工作。继续坚持考前预选、逐级申报、考核公示三项制度,特别要重点做好学生所在学校和所在村镇范围的公示,使确定高中“宏志班”资助对象的工作更加主动,过程更加公开,程序更加规范。推荐学生所在学校和所在村镇范围内的公示可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成绩、家庭收入等基本情况。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和反映,公示部门经认真核实,确认符合条件和规定要求的才能逐级上报。

  四、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受助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有针对性地强化受助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及时了解受助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鼓励他们政治上追求进步,学习上勤奋刻苦,生活上艰苦朴素。要通过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和帮助学生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要注意做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宣传工作

  各市、州要继续跟踪了解“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大学毕业生和高中“宏志班”毕业生的情况,做好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附件一:2008年高中“宏志班”资助名额分配表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

  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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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朱鸿瑜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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