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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不容私搭乱建


2008-05-09 】 【来源: 成都日报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明确要求:无违章搭建现象。可在报道中我们看到,居民大院里竟违规建起了水果店铺。在创建文明过程中,对于城市私搭乱建、违规建房开店等现象,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管理,并加以制止纠正。

  文明城市不容私搭乱建。建筑也是城市文明的表现,我们之所以有“建筑要符合规划”等强制性规范,其目的就是为了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让建筑体现城市之美,体现城市之文明、进步。报道中违规搭建的水果店,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大院居民购买水果,但对大院居民在其他方面的不利影响,乃至对市容市貌的损害,却远不止这些所谓的“好处”。所以,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一边是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文明城市的创建活动,另一边却是少数人私搭乱建、违规建房开店,破坏城市文明,如此强烈的反差,令人十分遗憾。而有关责任人员对此支支吾吾、一问三不知,则更令人气愤。这个违规的水果店存在了多久?有关责任人员对这类现象为何没有及时处理,从而给了更多违规行为以存在空间?这都应当给广大市民一个交代,且无论如何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不知道,基层工作人员不下基层,怎么对得起党和群众的信任?

  总之,对于这些私搭乱建、违规建房开店的现象,“街道、社区负责人要负起责任来”。这不仅是督查人员对该辖区所提出的要求,对报道中的其他不文明现象以及报道之外的那些不文明现象,也同样如此。(文涛)

编辑: 谢保吉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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