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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不得乱收费


2008-06-25 】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邱 炯绘

   

   背景

  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出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要对幼儿园高收费进行约束,“幼儿园不得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

  焦点

  幼儿园乱收费如何管

  幼儿园的收费有多高?有人这样打趣:“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近几年,随着家长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幼儿园收费也水涨船高,甚至有不少地方出现了年费1万美金的天价幼儿园。上一个学期,家长不拿出4000至5000元读不下来。不少家长抱怨,一个三四岁的小孩学费如此之高,普通家庭难以承担。如今,上大学每学年学费收4200―7000多元,而要想把孩子送到条件较好的幼儿园,每年要花5000―8000元,让人难以接受。

  2007年12月21日,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幼儿园高收费进行约束。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过去各个地方幼儿园收费名目烦杂,《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费。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统一收费项目,是我们做出的第一步。”省物价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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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屈珊庆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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