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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农村建设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要整村推进与聚居点的关系。强村扩组后,我县现有的村是由原来的2—3个自然村合并而成,面宽量大,且农户居住分散。要实施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投资难度大,而且效益发挥不好。根据古蔺实际,应把建设的重点放到“中心村”和“聚居点”建设上来,逐步引导群众向中心点和主干公路集中,发挥试点区域对周围农户辐射作用。
二要正确处理农民主体、政府主导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主体是农民,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政府给予补助、激励、扶持和引导,不能一厢情愿,以行政强迫命令,搞一些群众不愿干的事,最终群众不愿参与,资金投入效益不高,劳民伤财。
三要正确处理集中投入与群众承受力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不是单靠政府出资建设,就古蔺而言,财政也不可能全部投资搞新农村建设,因此在每一个项目实施时,农户都要投工、投劳、投资。如果在同一时间、同一个地方同时实施多个项目,群众投劳投资相对也多,从而增加了农民负担。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群众的承受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切忌不能脱离实际,搞“跃进”式的新农村建设。
四要正确处理好县级部门、乡镇之间利益关系。探究近年来支农资金使用效果不好、效益不高,除客观原因外,另一个主要原因是部门、乡镇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现象较为严重。个别单位和乡镇,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挤占项目资金用于弥补公业务费不足,没有真正将资金全部投入到项目建设上。在整合项目资金使用时,必须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和审计力度,切实纠正项目实施中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把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发挥更好的效益。同时,财政要加大项目建设的配套补助额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保证项目实施必要的工作经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部门,要设立专门的特殊贡献奖项,给予重奖,以调动部门、乡镇争取项目、实施项目的积极性,确保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能够正常运转。
五要正确处理点面结合的关系。在集中项目打捆使用支农资金,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保重点的同时,不能忽视边远、落后地区基础条件的改善和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等问题。要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既要集中项目打造新农村示范点,又要重视落后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同时也要兼顾全县面上的建设,妥善解决好非试点地区农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要正确处理群众积极性与试点示范作用的关系。在试点示范村的确定上,试点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建设新农村的基础条件是一个必要的参考因素,但也要充分考虑到试点村在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全县农村实际,我们可以选择纯农业型、工矿型、旅游型、产业带动型、城郊型等类型进行试点,分类指导,在试点中积累经验,为整体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总之,实施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齐心协力,勇于创新。特别是要改变过去“撒胡椒粉”式的项目资金投入模式,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统筹整合,把有限的资金集中起来,突出重点,加大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各类涉农资金的现实效益,实现我县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地向纵深推进。
作者为中共古蔺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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