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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救灾爱心款 眉山超市老板获刑


2008-07-03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昨日,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眉山“有家超市”老板刘某涉嫌诈骗抗震救灾款一案在东坡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如下:刘某诈骗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5月18日,东坡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眉山东坡金城的某超市在其门口为地震组织募捐活动,但所募捐钱物被该超市老板“私吞”。随即,东坡区纪委监察局立即会同公安、民政到该超市募捐现场进行处理。经查,该募捐点无合法授权,募捐行为涉嫌违法。民警当场将其取缔。19日,经侦民警对该案作进一步深入调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5月14日至18日,该超市老板刘某就在自己超市门口非法设立抗震救灾募捐点,在组织超市员工现场募捐的同时,还面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共募集善款总额达11366.20元,以及矿泉水、方便面以及衣物等大量物资。刘某除将群众所捐矿泉水、方便面等物资往仁寿县大化镇、丹棱县双桥镇各运送了一车外,他昧心地将捐款总额11366.2元中的9419.28元用于支付超市欠供货方货款,还将群众捐助的一车旧衣服拉到垃圾场丢弃。案发后,刘某已退清全部赃款。

  昨日,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刘某诈骗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记者梁波)

编辑: 黄倩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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