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文明网7月4日乐山电(乐文)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社会风尚,今年4至6月,乐山市开展了首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4月24日,乐山市文明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乐山市首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同时成立了“乐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和“乐山市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和乐山市道德模范的审定工作。
乐山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设置“乐山市助人为乐模范”、“乐山市见义勇为模范”、“乐山市诚实守信模范”、“乐山市敬业奉献模范”、“乐山市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分别评选2名。同时,设立乐山市道德模范评选组织奖。评选共分为“正式启动”、“推荐候选人”、“公众投票”、“评选审定”、“总结表彰”五个阶段进行。
自4月底开展活动以来,各地各相关部门组委会采取属地推荐、系统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地本系统干部群众积极参加推荐活动。社会各界踊跃参加,纷纷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组委会和各地各相关部门组委会推荐自己身边的道德模范136名。
通过评选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20名候选人后,乐山市组委会办公室将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和“乐山市道德模范”选票,在《乐山日报》、《乐山新闻网》等媒体和网站上刊登,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众投票,公众通过纸质投票、网上投票和电子邮件投票方式踊跃投票,再由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选,最后对评委投票结果和公众投票结果进行汇总统计,票选出乐山市10名市道德模范。
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下一步将进入总结表彰阶段,对评选出的乐山市道德模范,乐山市文明委将作出《关于表彰乐山市道德模范的决定》,举办电视颁奖晚会,对道德模范颁发《乐山市道德模范证书》,并给予奖励。对评选活动中组织宣传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名地组委会和市级部门将颁发组织奖。(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