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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文明办[2008]36号
关于推荐全省文明小城镇创建活动示范点的通知
各市、州(委)宣传部,各市(州)文明办、建设局、农业局、环保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文明小城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今年拟命名表彰全省第四批文明小城镇创建活动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除县(市、区)城关镇以外的其他建制镇。
二、推荐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落实。镇党委、政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创建文明小城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创建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制度、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有奖惩。
2、经济持续发展,群众生活改善。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工农业总产值、居(农)民人均收入、财政收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生活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
3、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风气良好。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爱国为民、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等社会主义新风尚广为发扬。大力推进法制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社会治安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社会风气良好。
4、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发展环境优化。严格实施城镇建设规划,镇容镇貌整洁优美,镇村之间道路硬化。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和污水有效处理,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
5、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事业长足发展。城镇的水、电、通信、道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能满足群众生活。大力发展科教文化事业,义务教育达到国家规定水平,科普工作扎实开展,卫生防疫保健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好。文化市场管理有序、繁荣健康。
6、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群众参与广泛。广泛开展了文明村镇、文明街道、文明楼院、文明户等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类共建活动丰富多彩。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高,创建面广,创建成效显著。
三、名额分配
各市、州原则上各推荐一个。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建设局、农业局、环保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分别签字盖章,报市州文明委同意后,于8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省文明办创建处。
2、推荐工作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防止形式主义,不得增加基层负担。
五、命名表彰
推荐名单报经省文明委批准后,由省文明委对文明小城镇创建活动示范点进行命名表彰。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文明办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环保局
200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