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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当警示标志 当心罚200元记3分


2008-09-18 】 【来源: 四川在线

  昨天,交警四分局检查了公交车是否随车携带警示标志(上图),结果不容乐观。

  昨日上午10时,民警在二环路交大立交桥下,先后随机选取了8辆公交车进行检查,有3辆公交车没有随车携带警示标志。59路川A31798公交车司机对此解释说,警示标志忘在公司了。而106路的川A52143司机陈女士则说,以前发了,后来又被公司收回了。另一个没有警示标志的是86路川A37998公交车,司机唐师傅说:“我知道应该带警示标志,旧的警示标志坏了,公司没发新的给我们,所以车上没有带警示标志。”那万一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如何设置警示标志呢?唐师傅说:“我车上有灭火器,可以放在后面警示其他车辆。”

  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在执勤中的确看到有公交车发生故障后,用灭火器甚至放一个扫帚当警示标志。“这是不符合道法规定的。”民警说,应当放上专门的警示标志。此外,民警还发现有司机将警示标志放在车后面两三米的地方。“这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反而容易造成交通堵塞甚至事故。”

  按照道法规定,“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将受到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本报提醒各位司机朋友,一定要随车携带警示标志,并按照规定进行设置。(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东阳 摄影 雷远东)

责任编辑: 谢保吉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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